嘉義縣政府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5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嘉義縣地籍圖重測區。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7號) 嘉義縣水上地政事務所(嘉義縣水上鄉嘉朴路33號) 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嘉義縣大林鎮新興街110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辦理地籍圖重測業務。 工作地點:嘉義縣地籍圖重測區。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徵才條件(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 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 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 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 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 地 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實務經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六)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七)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八)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 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 (九)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 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人員。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郵寄或親送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學歷證明影本、相關資 格文件影本各1份,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或逕送「嘉義 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價測量科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地政處地價測量科約僱人員, 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05-3620123轉8656盧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自實際公告日起,始日不計3日內(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 徵選方式:由本府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錄 取正取4名備取2名,未錄取者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備註:本次約僱人員,僱用期間:2員,自通知錄取報到日 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2員,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 31日止(月薪新臺幣3萬7,8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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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5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辦理地籍圖重測業務。 工作地點:嘉義縣地籍圖重測區。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徵才條件(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 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 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 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 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 地 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實務經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六)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七)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八)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 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 (九)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 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人員。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郵寄或親送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學歷證明影本、相關資 格文件影本各1份,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或逕送「嘉義 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價測量科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地政處地價測量科約僱人員, 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05-3620123轉8656盧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自實際公告日起,始日不計3日內(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 徵選方式:由本府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錄 取正取4名備取2名,未錄取者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備註:本次約僱人員,僱用期間:2員,自通知錄取報到日 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2員,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 31日止(月薪新臺幣3萬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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