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案工程師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4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專案工程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4號
工作內容 1. 程式開發及維護。 2. 本署共通性系統維護。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署首頁( https://www.k12ea.gov.tw/Tw/ ),下載並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二) 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班前,請以「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徵才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履歷表」之odt檔。 2.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秘書室(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職缺:專案工程師(一)04」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 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1,040元起,如具下列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敘: (一)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一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高五薪級為限(至344薪點:月支報酬46,440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二)專案工程師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用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小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自到職之日生效。 (三) 工作評價津貼(月增支3,000元至7,000元):符合支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署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並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3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陳誼華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405,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署首頁( https://www.k12ea.gov.tw/Tw/ ),下載並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二) 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班前,請以「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徵才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履歷表」之odt檔。 2.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秘書室(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職缺:專案工程師(一)04」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 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1,040元起,如具下列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敘: (一)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一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高五薪級為限(至344薪點:月支報酬46,440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二)專案工程師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用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小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自到職之日生效。 (三) 工作評價津貼(月增支3,000元至7,000元):符合支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署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並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3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陳誼華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405,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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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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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專案工程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程式開發及維護。 2. 本署共通性系統維護。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署首頁( https://www.k12ea.gov.tw/Tw/ ),下載並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二) 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班前,請以「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徵才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履歷表」之odt檔。 2.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秘書室(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職缺:專案工程師(一)04」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 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1,040元起,如具下列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敘: (一)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一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高五薪級為限(至344薪點:月支報酬46,440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二)專案工程師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用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小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自到職之日生效。 (三) 工作評價津貼(月增支3,000元至7,000元):符合支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署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並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3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陳誼華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405,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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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署首頁( https://www.k12ea.gov.tw/Tw/ ),下載並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二) 1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班前,請以「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徵才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履歷表」之odt檔。 2.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秘書室(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約用人員職缺:專案工程師(一)04」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 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1,040元起,如具下列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敘: (一)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一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高五薪級為限(至344薪點:月支報酬46,440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二)專案工程師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用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小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自到職之日生效。 (三) 工作評價津貼(月增支3,000元至7,000元):符合支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署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並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3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陳誼華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405,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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