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觀護心理師(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4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心理師(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本署(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 3 號)。
工作內容 (一)個別會談:依地檢署心理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進行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二)團體心理治療/諮商:依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 (三)行政業務: 1. 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3. 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4.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待遇:於地檢署任職第1年每月薪資47,840元起。
資格條件 一、需領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並具2年以上執業登記資歷。(提供執業執照或執業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六、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健康檢查證明可錄取後兩週內再提供) 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
聯絡方式 1. 甄選簡章、報名表、簡要自述請至宜蘭地檢署全球網站(點選公告資訊-點選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2. 本署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 3 號,聯絡人:03-9253000轉246林觀護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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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4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心理師(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個別會談:依地檢署心理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進行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二)團體心理治療/諮商:依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 (三)行政業務: 1. 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3. 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4.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待遇:於地檢署任職第1年每月薪資47,840元起。

資格條件

一、需領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並具2年以上執業登記資歷。(提供執業執照或執業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六、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健康檢查證明可錄取後兩週內再提供) 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

聯絡方式

1. 甄選簡章、報名表、簡要自述請至宜蘭地檢署全球網站(點選公告資訊-點選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2. 本署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 3 號,聯絡人:03-9253000轉246林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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