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 | 11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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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4 ~ 114/0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
職稱 |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嘉義市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南區分區中心暨嘉義區駐點(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嘉義市西區垂楊路243號)。 |
工作內容 | 一、提供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個案直接服務及辦理相關行政工作,必要時以巡迴駐校服務方式進行區域內學校之專業三級輔導處遇工作,另需接受教育部國教署、南區分區中心暨嘉義區駐點學校(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之統籌調派,並針對特殊狀況提供跨區支援服務。 二、辦理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行政庶務工作。 三、支援本校輔導室個案輔導工作及輔導業務之推展。 四、服務內容: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資格條件 | 一、應考資格: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倘若報名時未發現而於錄取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1.大學(含)以上心理、輔導或諮商系所組畢業之學歷。 2.年齡、性別不限,若已役畢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 3.需具有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能力、網頁管理能力等。 4.專擅溝通、具積極專業行政能力與心理衛生推廣熱忱者尤佳。 5.具有身障身分者,需出具身障證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切結書)。 2.資料偽造不實或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項情事之規定。 3.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至報名當日止)。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通訊報名。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嘉義市西區垂楊路243號本校人事室收『信封上加註參加輔導室臨時專業輔導人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三、第一階段資料審查成績前6位可參加第二階段甄選,第二階段甄選名單將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須檢具資料如下: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列印,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無則免附。 1.甄選報名表(格式如附件A-1)正本1份 2.切結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自行黏貼在報名表上) 4.退伍證件/免役證明影本(未服役者免繳) 5.身障證明(非身障者免繳) 6.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影本 7.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8.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經歷(如附件A-2) 9.學校專業輔導工作理念自述表(如附件A-3) 四、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
113/11/19~113/12/11
|
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4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一、提供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個案直接服務及辦理相關行政工作,必要時以巡迴駐校服務方式進行區域內學校之專業三級輔導處遇工作,另需接受教育部國教署、南區分區中心暨嘉義區駐點學校(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之統籌調派,並針對特殊狀況提供跨區支援服務。 二、辦理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行政庶務工作。 三、支援本校輔導室個案輔導工作及輔導業務之推展。 四、服務內容: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格條件
一、應考資格: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倘若報名時未發現而於錄取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1.大學(含)以上心理、輔導或諮商系所組畢業之學歷。 2.年齡、性別不限,若已役畢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 3.需具有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能力、網頁管理能力等。 4.專擅溝通、具積極專業行政能力與心理衛生推廣熱忱者尤佳。 5.具有身障身分者,需出具身障證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切結書)。 2.資料偽造不實或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項情事之規定。 3.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至報名當日止)。
聯絡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嘉義市西區垂楊路243號本校人事室收『信封上加註參加輔導室臨時專業輔導人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三、第一階段資料審查成績前6位可參加第二階段甄選,第二階段甄選名單將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須檢具資料如下: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列印,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無則免附。 1.甄選報名表(格式如附件A-1)正本1份 2.切結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自行黏貼在報名表上) 4.退伍證件/免役證明影本(未服役者免繳) 5.身障證明(非身障者免繳) 6.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影本 7.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8.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經歷(如附件A-2) 9.學校專業輔導工作理念自述表(如附件A-3) 四、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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