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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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4 ~ 114/02/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以下二步驟均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4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上傳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於「事求人」網站上傳;上傳指定表件為必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不予受理報名):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檔案置於簡章中,請貼妥1吋大頭照)。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2,檔案置於簡章中)。 (3) 簡要自傳(附件3,檔案置於簡章中)。 (4) 切結書(附件4,檔案置於簡章中)。 (5) 同意書(附件5,檔案置於簡章中)。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8) 現職派令。 (9)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1)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1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語文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非現職人員: 請至本校網站下載甄選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同意書,連同公務人員履歷表(含附件自傳)、離職證明書及八、(一)之應上傳附件(請合併成一個PDF檔)於114年2月4日(星期二)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幹事職缺】,報名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2-88613411轉110確認是否已收到報名資料,以維個人權益(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 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四) 聯絡電話: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88613411分機500;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陳主任,分機110。 |
工作內容 | (一) 零用金管理 (二) 交通費管理。 (三) 小額採購/綠色採購/優先採購。 (四) 消耗品管理/文具採購領用 (五) 消防安檢/消防安全管理業務之擬辦事項 (六) 用水/用電/用油/用紙等學校四省業務執行填報 (七) 民防團訓練相關業務之擬辦事項 (八) 招標案件:學生服裝/畢業紀念冊/救生員/營養午餐/校外教學3案/資訊採購 (九)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於報名截止日前須無限制轉調情形始受理報名)。 (二) 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七) 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88613411分機500;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陳主任,分機110。 (一) 審查應徵人報名資格、資料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以E-mail或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事宜),日期另訂,如未提供正確聯絡信箱或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未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 擇優標準:依本校校務需求,並參考報名者相關工作經驗、專業證照、進修研習、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三) 面試採口試及實務問答二種方試辦理(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項目評定),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應試人員如總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本校斟酌情況得從缺。 (四) 錄取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sljh.tp.edu.tw/nss/p/index),除錄取者由本校逕予通知,辦理商調作業外,餘不再通知。 (五) 正取人員棄權時,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 經公開甄選程序後如擬遴用非現職人員,應俟分發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遴用,如未獲同意,視為不錄取,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七) 任用:錄取人員須俟完成商調及核派手續後,始生進用效力;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送審程序,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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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4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零用金管理 (二) 交通費管理。 (三) 小額採購/綠色採購/優先採購。 (四) 消耗品管理/文具採購領用 (五) 消防安檢/消防安全管理業務之擬辦事項 (六) 用水/用電/用油/用紙等學校四省業務執行填報 (七) 民防團訓練相關業務之擬辦事項 (八) 招標案件:學生服裝/畢業紀念冊/救生員/營養午餐/校外教學3案/資訊採購 (九)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於報名截止日前須無限制轉調情形始受理報名)。 (二) 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者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七) 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88613411分機500;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陳主任,分機110。 (一) 審查應徵人報名資格、資料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以E-mail或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事宜),日期另訂,如未提供正確聯絡信箱或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未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 擇優標準:依本校校務需求,並參考報名者相關工作經驗、專業證照、進修研習、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三) 面試採口試及實務問答二種方試辦理(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項目評定),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應試人員如總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本校斟酌情況得從缺。 (四) 錄取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sljh.tp.edu.tw/nss/p/index),除錄取者由本校逕予通知,辦理商調作業外,餘不再通知。 (五) 正取人員棄權時,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 經公開甄選程序後如擬遴用非現職人員,應俟分發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遴用,如未獲同意,視為不錄取,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七) 任用:錄取人員須俟完成商調及核派手續後,始生進用效力;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送審程序,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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