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
書記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4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高雄市楠梓區清豐路19號)
工作內容 一、圖書館流通櫃檯例行的工作 二、書報與各類期刊雜誌之管理 三、圖書館內各項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四、圖書館志工服務內容安排與管理 五、圖書館整潔之維繫 六、愛的書庫的管理與維護 七、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工作熱誠、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相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一) 報名表及個人簡介表(報名表下載路徑: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標題-人事室公告) (二) 身心障礙手冊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 考試及格證書 (六) 現職派令 (七) 最新一筆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職務審定函) (八)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九)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書面審查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如上傳資料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書記職缺」,並請主動電知以利確認,謝謝。 聯 絡 人:謝小姐;電話:07-3550571轉5101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二、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校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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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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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圖書館流通櫃檯例行的工作 二、書報與各類期刊雜誌之管理 三、圖書館內各項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四、圖書館志工服務內容安排與管理 五、圖書館整潔之維繫 六、愛的書庫的管理與維護 七、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工作熱誠、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相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一) 報名表及個人簡介表(報名表下載路徑: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標題-人事室公告) (二) 身心障礙手冊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 考試及格證書 (六) 現職派令 (七) 最新一筆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職務審定函) (八)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九)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書面審查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如上傳資料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書記職缺」,並請主動電知以利確認,謝謝。 聯 絡 人:謝小姐;電話:07-3550571轉5101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二、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校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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