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4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工作內容 一、商品標示等商業相關業務及服務業普查。 二、動員時期民生必需品配給、配售實施計畫。 三、天空纜線申請業務。 四、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箭竹筍採摘許可證核發。 五、休耕轉作申請案。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備機車駕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114年2月11日(星期一)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經建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經建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經建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308林先生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綜合行政職一般民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3,75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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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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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 ~ 114/02/1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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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商品標示等商業相關業務及服務業普查。 二、動員時期民生必需品配給、配售實施計畫。 三、天空纜線申請業務。 四、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箭竹筍採摘許可證核發。 五、休耕轉作申請案。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備機車駕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114年2月11日(星期一)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經建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經建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經建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308林先生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綜合行政職一般民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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