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觀護社工師
公告日 | 114/01/2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4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觀護社工師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自聘臨時人員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
工作內容 | (一)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訊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及轉介量能等,透過個案 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視需求規劃相關服務 方案。 (二)個案服務: 1、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 案標準規定執行。 2、建議數量:每月40人次內為原則,可依各地檢署 案件量酌予增減。 3、建議形式:每次50-60分鐘為原則,可依各地檢 署案件量酌予增減。 丁、建議個案:以保護管束個案、有需求、動機或明 顯主訴的個案優先。 (三)行政業務: 1、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2、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如:相關轉介表單、知情同意書、執行紀錄表單、開/結案評估表)。 3、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 果報告、評鑑等)。 4、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如: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5、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曾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聯絡方式 | 05-6334991分機753鄭觀護人 請詳閱甄選簡章,並於辦公時間內(08:30至17:30),以信封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送至本署收發室,或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4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職稱
觀護社工師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自聘臨時人員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訊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及轉介量能等,透過個案 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視需求規劃相關服務 方案。 (二)個案服務: 1、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 案標準規定執行。 2、建議數量:每月40人次內為原則,可依各地檢署 案件量酌予增減。 3、建議形式:每次50-60分鐘為原則,可依各地檢 署案件量酌予增減。 丁、建議個案:以保護管束個案、有需求、動機或明 顯主訴的個案優先。 (三)行政業務: 1、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2、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如:相關轉介表單、知情同意書、執行紀錄表單、開/結案評估表)。 3、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 果報告、評鑑等)。 4、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如: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5、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曾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聯絡方式
05-6334991分機753鄭觀護人 請詳閱甄選簡章,並於辦公時間內(08:30至17:30),以信封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送至本署收發室,或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