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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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會計室)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經費審核業務。 二、預算期間支援。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4年2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僱用期間自114年3月5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以約僱五等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三、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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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經費審核業務。 二、預算期間支援。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4年2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僱用期間自114年3月5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以約僱五等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三、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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