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2/03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桃園市八德區忠誠街18號)
工作內容 (一)未來視學校需求,需兼任行政組長職務(事務組、出納組)。 (二)全校公物修繕及管理。 (三)小額採購、辦理家長會業務。 (四)辦理圖書館業務。 (五)工友與約用人員管理及其他相關業務。 (六)協助出納組各項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情形調整相關職務。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轉調限制期間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六) 具有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意者請於114年2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以上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請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一個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校園公告/人事公告區下載),未填寫上傳報名表視同資料不全,不通知補件。 2.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退除(免)役證明。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至112年),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包含面試及電腦測驗等);未獲參加甄試者,不另行通知。 甄選成績比重如下,並按總成績高低排序,如有缺考,其總成績不予計列排序。 1.資格條件(佔25%):學歷、考績、獎懲、相關證照等。 2.電腦測驗(佔25%):一般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能力。 3.面試(佔50%):行政經驗、專業知能、溝通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發展潛能等。 (三)錄取報到: 1.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結果。 2.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連絡電話:(03)3635206分機710人事室呂主任(甄選事宜)或分機510總務處黃主任(工作內容)。 (五)附則: 1.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2.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3.經錄取報到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 4.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5.本甄選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甄審委員會議決。 6.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甄選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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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未來視學校需求,需兼任行政組長職務(事務組、出納組)。 (二)全校公物修繕及管理。 (三)小額採購、辦理家長會業務。 (四)辦理圖書館業務。 (五)工友與約用人員管理及其他相關業務。 (六)協助出納組各項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視學校情形調整相關職務。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轉調限制期間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與網路操作能力。 (六) 具有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意者請於114年2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以上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請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一個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校園公告/人事公告區下載),未填寫上傳報名表視同資料不全,不通知補件。 2.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退除(免)役證明。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至112年),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包含面試及電腦測驗等);未獲參加甄試者,不另行通知。 甄選成績比重如下,並按總成績高低排序,如有缺考,其總成績不予計列排序。 1.資格條件(佔25%):學歷、考績、獎懲、相關證照等。 2.電腦測驗(佔25%):一般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能力。 3.面試(佔50%):行政經驗、專業知能、溝通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發展潛能等。 (三)錄取報到: 1.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結果。 2.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連絡電話:(03)3635206分機710人事室呂主任(甄選事宜)或分機510總務處黃主任(工作內容)。 (五)附則: 1.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2.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3.經錄取報到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 4.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5.本甄選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甄審委員會議決。 6.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甄選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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