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股長
| 公告日 | 114/02/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 職稱 | 股長 |
| 職系 | 社勞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社勞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擔任薦任第7職等3年以上主管經驗,近3年考績均為甲等。 (二)現為社勞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滿5年。 (三)熟稔勞動相關法令、團隊溝通與管理,具主持或辦理勞工業務相關大型活動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自傳、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其他: (一)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社勞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擔任薦任第7職等3年以上主管經驗,近3年考績均為甲等。 (二)現為社勞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滿5年。 (三)熟稔勞動相關法令、團隊溝通與管理,具主持或辦理勞工業務相關大型活動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自傳、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其他: (一)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