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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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賦稅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9樓)。 ※捷運淡水-新店線景美站3號出口往左步行至全國加油站巷口,沿羅斯福路6段142巷前行約300公尺即達。 |
工作內容 |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之修正、法令解釋及相關稅務行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1. 公私立大學以上會計、財政及經濟相關學系(所)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財稅金融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 3. 具3年以上辦理國稅經驗,熟悉所得稅或營業稅相關法令。 4. 具全民英檢或類似測驗,檢定英文語言能力達中級或類似程度以上。 5. 邏輯思考清楚,文筆流暢、熟諳電腦操作。 6.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
聯絡方式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8118蔡科長;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 2. 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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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之修正、法令解釋及相關稅務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 公私立大學以上會計、財政及經濟相關學系(所)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財稅金融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公務人員。 3. 具3年以上辦理國稅經驗,熟悉所得稅或營業稅相關法令。 4. 具全民英檢或類似測驗,檢定英文語言能力達中級或類似程度以上。 5. 邏輯思考清楚,文筆流暢、熟諳電腦操作。 6.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8118蔡科長;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 2. 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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