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人事室主任
公告日 | 114/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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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審計部 |
職稱 | 人事室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桃園市桃園區長沙街30號) |
工作內容 | 主辦桃園市審計處人事業務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2年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考試及格,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現職人員。 4.能實際操作、辦理各類人事系統及報表作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2月6日(星期四)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銓審證明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另附1千至2千字自傳(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一篇電子檔(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桃園市審計處人事室主任資料」。 3.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相關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 正取1名,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聯絡人:(02)23977808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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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
職稱
人事室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主辦桃園市審計處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2年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考試及格,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現職人員。 4.能實際操作、辦理各類人事系統及報表作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2月6日(星期四)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銓審證明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另附1千至2千字自傳(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一篇電子檔(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桃園市審計處人事室主任資料」。 3.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相關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 正取1名,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聯絡人:(02)23977808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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