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人事室主任

公告日 114/02/03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
職稱 人事室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桃園市桃園區長沙街30號)
工作內容 主辦桃園市審計處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2年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考試及格,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現職人員。 4.能實際操作、辦理各類人事系統及報表作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2月6日(星期四)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銓審證明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另附1千至2千字自傳(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一篇電子檔(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桃園市審計處人事室主任資料」。 3.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相關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 正取1名,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聯絡人:(02)23977808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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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

職稱

人事室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主辦桃園市審計處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2年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考試及格,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現職人員。 4.能實際操作、辦理各類人事系統及報表作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2月6日(星期四)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事主管職務銓審證明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另附1千至2千字自傳(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一篇電子檔(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桃園市審計處人事室主任資料」。 3.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相關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 正取1名,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聯絡人:(02)23977808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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