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工友
公告日 | 114/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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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402001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秘書室文書性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需為中央行政機關、學校服務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需具備「工友管理要點」第4條所規定之條件。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需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1.親送本局或通信報名,請自公告日起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下載附件「工友徵選履歷表」。 2.收件截止日至民國114年2月10日(星期一)止,請於截止日前親送本局或逕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地址:402001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秘書室文書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參加工友徵選」。 3.前點事項需於截止當日下午17點前完成(以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 檢附文件:應徵者應檢具以下資料一式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 1.工友履歷表1份(如附件1)。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5.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試徵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徵選;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徵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徵選錄取人員,由雙方依機關程序辦理移撥事宜,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3.經徵選錄取人員,本局將通知辦理報到手續,若錄取人員無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手續,本局得撤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四)聯絡方式: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詢問,請洽(04)22177777#6932 賴小姐。 *薪點90至150(每月支報酬28,360至35,430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倘調整薪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待遇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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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秘書室文書性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行政機關、學校服務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需具備「工友管理要點」第4條所規定之條件。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需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親送本局或通信報名,請自公告日起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下載附件「工友徵選履歷表」。 2.收件截止日至民國114年2月10日(星期一)止,請於截止日前親送本局或逕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地址:402001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秘書室文書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參加工友徵選」。 3.前點事項需於截止當日下午17點前完成(以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 檢附文件:應徵者應檢具以下資料一式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 1.工友履歷表1份(如附件1)。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5.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試徵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徵選;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徵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徵選錄取人員,由雙方依機關程序辦理移撥事宜,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3.經徵選錄取人員,本局將通知辦理報到手續,若錄取人員無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手續,本局得撤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四)聯絡方式: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詢問,請洽(04)22177777#6932 賴小姐。 *薪點90至150(每月支報酬28,360至35,430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倘調整薪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待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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