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2/03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縣農作物農藥殘留抽檢業務及資料整理。 2. 其他農政管理業務。 3.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汽機車駕照,駕駛熟練度高且能獨立作業者。 3.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聯絡方式 一、 甄選方式: 1. 書面資料審查(應提出證明文件資料,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參加甄選)(1) 學歷證明 (2) 個人自傳(一千字以內) 2. 面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待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時間及地點進行面試。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星期五)17時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方式: 1. 親送: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 2. 郵寄報名:請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17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鄭小姐,信封封面請註記「應徵農務科約用人員」。 3. 繳交相關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者不予計分,亦不退件。 五、報名應檢附資料: 1. 簡式履歷表(2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汽機車駕照影本。 5. 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以上文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格。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份證 七、錄取方式: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八、錄取公佈:公佈於本府徵才錄取公告,並以電話通知。 九、聯絡人及電話: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鄭小姐,電話:(04)753-1693 十、其他:(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3萬4,713元計酬。(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請勿應徵。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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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縣農作物農藥殘留抽檢業務及資料整理。 2. 其他農政管理業務。 3.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汽機車駕照,駕駛熟練度高且能獨立作業者。 3.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聯絡方式

一、 甄選方式: 1. 書面資料審查(應提出證明文件資料,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參加甄選)(1) 學歷證明 (2) 個人自傳(一千字以內) 2. 面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待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時間及地點進行面試。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星期五)17時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方式: 1. 親送: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 2. 郵寄報名:請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17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鄭小姐,信封封面請註記「應徵農務科約用人員」。 3. 繳交相關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者不予計分,亦不退件。 五、報名應檢附資料: 1. 簡式履歷表(2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汽機車駕照影本。 5. 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以上文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格。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份證 七、錄取方式: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八、錄取公佈:公佈於本府徵才錄取公告,並以電話通知。 九、聯絡人及電話: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鄭小姐,電話:(04)753-1693 十、其他:(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3萬4,713元計酬。(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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