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2/03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連江縣消防局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1號。
工作內容 辦理指揮中心救災救護執勤、支援相關行政勤業務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二、 具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調任資格。 三、 最近五年內未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四、 最近五年內未曾因品操遭受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五、 最近五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 六、 最近五年內除因公涉案外,未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七、 具有初級救護員合格證照。 八、 具有大貨車駕執照。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職缺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中之行動電話、住址、email均正確無誤),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 (二)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通過英語能力測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研習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練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4)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1、EMT2、大貨車駕照、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5) 甄審所需表件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各式表單下載/人事/「連江縣消防局參加甄審(選)遷調評分表1130704-非主管」及「連江縣消防局參加甄審(選)遷調評分標準表」等2表運用。(請自評分數並依序提供佐證資料,惟出缺主官管欄位免填)。 (三)採線上報名,附件請依序掃描上傳,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留意電話)。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 (七)、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面試。 聯絡電話: 林小姐(0836)23799轉3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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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1/16~1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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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辦理指揮中心救災救護執勤、支援相關行政勤業務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二、 具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調任資格。 三、 最近五年內未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四、 最近五年內未曾因品操遭受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五、 最近五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 六、 最近五年內除因公涉案外,未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七、 具有初級救護員合格證照。 八、 具有大貨車駕執照。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職缺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中之行動電話、住址、email均正確無誤),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 (二)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通過英語能力測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研習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練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4)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1、EMT2、大貨車駕照、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5) 甄審所需表件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各式表單下載/人事/「連江縣消防局參加甄審(選)遷調評分表1130704-非主管」及「連江縣消防局參加甄審(選)遷調評分標準表」等2表運用。(請自評分數並依序提供佐證資料,惟出缺主官管欄位免填)。 (三)採線上報名,附件請依序掃描上傳,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留意電話)。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 (七)、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面試。 聯絡電話: 林小姐(0836)23799轉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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