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 公告日 | 114/02/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
| 職稱 |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東縣 |
| 工作地點 |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案件相關案情、證據、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檢察官辦理訊問、勘驗、搜索、扣押、蒞庭事務之幕僚作業。 三、協助檢察官分析爭點及彙整相關事證。 四、協助檢察官案件之卷證整理,以及相關附表、圖表、簡報等文件製作。 五、協助檢察官校對文書及清點、核對歸檔文件、卷證。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犯罪被害人補償業務。 七、協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八、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男女不拘,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法律系所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其他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修習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商事法、家事事件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等主要法律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任1科採計學分最多以6 學分為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不在此限。」及第2項:「前項但書不受迴避進用規定限制之約用人員,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機關與約用人員另訂新契約進用之情形。」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2月12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並請於信封(B4 規格)註明「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950231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 四、薪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新臺幣48,6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實際薪資以進用契約所定者為準)。 五、依成績順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6名,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署有進用需求時,按成績排序通知進用,備取之候補期間為2年。 六、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署網站(https://www.ttc.moj.gov.tw)電子布告欄,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七、洽詢電話:(089)310180分機 208、210 人事室胡主任、鄭科員。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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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案件相關案情、證據、法律問題之分析及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檢察官辦理訊問、勘驗、搜索、扣押、蒞庭事務之幕僚作業。 三、協助檢察官分析爭點及彙整相關事證。 四、協助檢察官案件之卷證整理,以及相關附表、圖表、簡報等文件製作。 五、協助檢察官校對文書及清點、核對歸檔文件、卷證。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犯罪被害人補償業務。 七、協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八、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男女不拘,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法律系所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其他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修習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商事法、家事事件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等主要法律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任1科採計學分最多以6 學分為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不在此限。」及第2項:「前項但書不受迴避進用規定限制之約用人員,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機關與約用人員另訂新契約進用之情形。」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2月12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A4 紙張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並請於信封(B4 規格)註明「檢察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950231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 四、薪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新臺幣48,6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實際薪資以進用契約所定者為準)。 五、依成績順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6名,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署有進用需求時,按成績排序通知進用,備取之候補期間為2年。 六、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署網站(https://www.ttc.moj.gov.tw)電子布告欄,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七、洽詢電話:(089)310180分機 208、210 人事室胡主任、鄭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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