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嘉義市大雅路二段 738 號
工作內容 一、學籍管理申報、中途離校通報 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含特教網通報) 三、校內清寒獎學金 四、調查每班前三名家境清寒學生 五、國家考試學歷查驗作業 六、填報公務統計調查表 七、考試收點數卷、班級業務處理 八、核發學生英文成績單 九、配合業務輪調及調整及長官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公務人員。 二、具身心障礙者為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熟悉一般公文處理、電腦操作。 五、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中午值勤、工作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公務人員應徵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請於職缺公告期間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現職派令、(四)現職銓審函(如現職非綜合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五)考試及格證書、(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七)切結書(如附件1)、(八) 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貳、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參加甄選,甄選名單於報名截止後15日內公告於本校網頁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參加甄選人員,甄選日期及地點將一併通知,請自行上網查詢,不符資格或不符合本機關用人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方式: (一)電腦實作測驗:30%,包括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收發電子郵件(本校只提供Windows內建的輸入法,其餘輸入法請自行攜帶安裝)。 (二)面試:70%,依工作理念、服務抱負、經驗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項評定成績。 參、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將依規定辦理商調,經現職機關(學校)同意後派任及銓審,若有資格不符或下列情形者之一以致無法適時完成任用手續,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按候用順序簽請校長核定遞補之,當事人不得異議。 一、現職機關(學校)未於收到本校商調函之日起 30 日內函復者。 二、錄取人員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報到者。 肆、聯絡電話:(05)2776408、(05)2762804 轉 242廖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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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一、學籍管理申報、中途離校通報 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含特教網通報) 三、校內清寒獎學金 四、調查每班前三名家境清寒學生 五、國家考試學歷查驗作業 六、填報公務統計調查表 七、考試收點數卷、班級業務處理 八、核發學生英文成績單 九、配合業務輪調及調整及長官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公務人員。 二、具身心障礙者為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熟悉一般公文處理、電腦操作。 五、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中午值勤、工作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公務人員應徵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請於職缺公告期間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現職派令、(四)現職銓審函(如現職非綜合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五)考試及格證書、(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七)切結書(如附件1)、(八) 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貳、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參加甄選,甄選名單於報名截止後15日內公告於本校網頁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參加甄選人員,甄選日期及地點將一併通知,請自行上網查詢,不符資格或不符合本機關用人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方式: (一)電腦實作測驗:30%,包括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收發電子郵件(本校只提供Windows內建的輸入法,其餘輸入法請自行攜帶安裝)。 (二)面試:70%,依工作理念、服務抱負、經驗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項評定成績。 參、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將依規定辦理商調,經現職機關(學校)同意後派任及銓審,若有資格不符或下列情形者之一以致無法適時完成任用手續,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按候用順序簽請校長核定遞補之,當事人不得異議。 一、現職機關(學校)未於收到本校商調函之日起 30 日內函復者。 二、錄取人員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報到者。 肆、聯絡電話:(05)2776408、(05)2762804 轉 242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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