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501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橋梁隧道養護工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土木、建築系尤佳) 2.經歷:具公部門相關經驗或工程實務經驗尤佳 3.證照:機車駕照 4.其他:服務熱忱並配合加班及出差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2月14日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詹小姐收(機關地址:23501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橋隧維護科5等約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下載附件或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maintenance.ntpc.gov.tw\首頁\檔案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清晰、影印在同一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經任公務機關相關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4.備註: (1)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薪資:月支酬金新臺幣37,800元,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 (3)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健檢報告(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次甄選列正取3名,並得列備取3名,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予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惟徵選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25~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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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橋梁隧道養護工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土木、建築系尤佳) 2.經歷:具公部門相關經驗或工程實務經驗尤佳 3.證照:機車駕照 4.其他:服務熱忱並配合加班及出差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2月14日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詹小姐收(機關地址:23501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橋隧維護科5等約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下載附件或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maintenance.ntpc.gov.tw\首頁\檔案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清晰、影印在同一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經任公務機關相關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4.備註: (1)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薪資:月支酬金新臺幣37,800元,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 (3)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健檢報告(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次甄選列正取3名,並得列備取3名,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予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惟徵選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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