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4/02/0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
工作內容 | 1.門診檢驗、食品衛生、傳染病(除結核病外)、性病及愛滋病防治、毒品防制及中老業務(含三高、糖尿病防治、中老相關異常案轉介、DM眼篩轉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 2. 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高考試證書影本3.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足資證明工作經驗內容之資料如離職證明等5.身份證影本,於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本所(22420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人事管理員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4972132人事管理員謝小姐或練護理長。 二、本職缺為醫事檢驗師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以六等約聘312薪點支薪,月薪約新台幣42,120元,代理期間自錄取通知上班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預計至116年4月15日止),一年一聘,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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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門診檢驗、食品衛生、傳染病(除結核病外)、性病及愛滋病防治、毒品防制及中老業務(含三高、糖尿病防治、中老相關異常案轉介、DM眼篩轉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 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高考試證書影本3.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足資證明工作經驗內容之資料如離職證明等5.身份證影本,於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本所(22420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人事管理員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4972132人事管理員謝小姐或練護理長。 二、本職缺為醫事檢驗師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以六等約聘312薪點支薪,月薪約新台幣42,120元,代理期間自錄取通知上班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預計至116年4月15日止),一年一聘,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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