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鄰近臺北捷運松江南京站
工作內容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本職缺工作所需專長: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及具綜合行政職系之專業知能尤佳。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尤佳。
資格條件 一、15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及處室維修項目之採購經辦。 二、協助校舍管理、校園場地維護檢修業務。 三、各項設備辦公用品等保管登錄及分發事項。 四、飲用水及高低壓用電設備定期維護檢測,冷氣機清洗保養業務。 五、本職務需配合學校職務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於114年2月14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英檢證明、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聯絡人: 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2-25112382#110; 總務處 張主任分機50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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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本職缺工作所需專長: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及具綜合行政職系之專業知能尤佳。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尤佳。

資格條件

一、15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及處室維修項目之採購經辦。 二、協助校舍管理、校園場地維護檢修業務。 三、各項設備辦公用品等保管登錄及分發事項。 四、飲用水及高低壓用電設備定期維護檢測,冷氣機清洗保養業務。 五、本職務需配合學校職務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於114年2月14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英檢證明、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聯絡人: 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2-25112382#110; 總務處 張主任分機50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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