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公告日 | 11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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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
職稱 |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 |
工作內容 | 協助綜所稅資料整理、建檔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作與操作。 3、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 4、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5、僱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報到日及僱用期間視經費編列情況調整),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支報酬:新臺幣31,450元。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8、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9、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分局得以中途解僱。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請於114年2月6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簡先生收 分機232,信封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數不受理。如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由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 3、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加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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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協助綜所稅資料整理、建檔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作與操作。 3、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 4、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5、僱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報到日及僱用期間視經費編列情況調整),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支報酬:新臺幣31,450元。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8、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9、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分局得以中途解僱。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請於114年2月6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簡先生收 分機232,信封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數不受理。如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由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 3、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加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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