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護理師(預估缺)
公告日 | 11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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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職稱 | 護理師(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署高屏區管制中心(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6樓)或依業務需要指派至高雄港辦事處(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9號)、高雄機場辦事處(高雄市小港區飛機路616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檢疫、防疫等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或配合業務需要指派輪班航機檢疫執勤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公共衛生或醫護等相關系所尤佳)。 2.具護理師證書。 3.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檢定。 4.具公共衛生或醫護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擇優條件 ※兼具公務機關防疫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2月12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請將報名成功後收到之系統回復電子郵件留存(如未收到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英語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或曾任公職者請另檢附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裝訂),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徐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屏區師(三)級護理師」,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恕不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月薪新臺幣54,000元起(薪資將配合行政院114年公告數額調整),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工作經驗及本署業務需要等,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3.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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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職稱
護理師(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檢疫、防疫等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或配合業務需要指派輪班航機檢疫執勤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公共衛生或醫護等相關系所尤佳)。 2.具護理師證書。 3.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檢定。 4.具公共衛生或醫護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擇優條件 ※兼具公務機關防疫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2月12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請將報名成功後收到之系統回復電子郵件留存(如未收到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英語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或曾任公職者請另檢附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裝訂),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徐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屏區師(三)級護理師」,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恕不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月薪新臺幣54,000元起(薪資將配合行政院114年公告數額調整),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工作經驗及本署業務需要等,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3.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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