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稅務員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及第15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未上傳或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不合格)。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8311860分機500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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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及第15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未上傳或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不合格)。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8311860分機500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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