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約聘助理研究員
| 公告日 | 114/02/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職稱 | 約聘助理研究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4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會內、會外事務聯繫、協調與準備等事項。 二、協助本會委員相關業務分析及提供參考意見。 三、協助辦理各項專案研究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研究所法律、經濟、財稅、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得有碩士學位。 (二)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經濟、財稅、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相當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積極主動、具服務熱忱且熟悉電腦Office 作業系統,如曾具行政秘書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註冊並登入「我要應徵」後依系統指示操作,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另請掛載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件(如具碩士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學歷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工作證明等資料影本後合併成1個檔案後送出。送出上開履歷等相關資料後,可洽本案聯絡人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線上報名,請檢具前開各項資料並用A4紙依序裝訂、備齊後於公告期間郵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室蔡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需註明「應徵約聘助理研究員」) 三、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本次甄選正取2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2名。 五、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聘,年底將視考核結果、工作表現及本會預算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工作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核發(起薪328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44,280元)。 七、有關機關⽤⼈前品德及忠誠查核,本會將比照公務⼈員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褫奪公權⼈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員進⾏查核。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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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職稱
約聘助理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會內、會外事務聯繫、協調與準備等事項。 二、協助本會委員相關業務分析及提供參考意見。 三、協助辦理各項專案研究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研究所法律、經濟、財稅、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得有碩士學位。 (二)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經濟、財稅、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相當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積極主動、具服務熱忱且熟悉電腦Office 作業系統,如曾具行政秘書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註冊並登入「我要應徵」後依系統指示操作,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另請掛載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件(如具碩士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學歷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工作證明等資料影本後合併成1個檔案後送出。送出上開履歷等相關資料後,可洽本案聯絡人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線上報名,請檢具前開各項資料並用A4紙依序裝訂、備齊後於公告期間郵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室蔡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需註明「應徵約聘助理研究員」) 三、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本次甄選正取2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2名。 五、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聘,年底將視考核結果、工作表現及本會預算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工作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核發(起薪328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44,280元)。 七、有關機關⽤⼈前品德及忠誠查核,本會將比照公務⼈員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褫奪公權⼈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員進⾏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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