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為處理汽、機車裁罰業務,需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服務熱忱、耐心、細心、良好溝通能力、服務態度條件者尤佳: 一、協助辦理汽、機車裁決業務。 二、交通違規櫃台受理民眾繳納、查詢、諮商、陳述、裁罰等事項。 三、受理支票、郵匯、代收、強執等,整理、點收、登記、調案、處結及相關事項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聯絡方式 待遇:280薪點(37,800元)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1.報名表1份(請確實填寫並簽章)(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下載繕打,點選【機關介紹→人事園地→線上徵才】)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請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請簽章)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證照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各乙份(畢業證書或其他證件請送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報名檢具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14年2月6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280薪點-約僱人員」字樣。 三、逾期、資料或內容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人:楊先生 電話:07-3629902*7 其他: 一、資格條件及報名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為處理汽、機車裁罰業務,需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服務熱忱、耐心、細心、良好溝通能力、服務態度條件者尤佳: 一、協助辦理汽、機車裁決業務。 二、交通違規櫃台受理民眾繳納、查詢、諮商、陳述、裁罰等事項。 三、受理支票、郵匯、代收、強執等,整理、點收、登記、調案、處結及相關事項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聯絡方式

待遇:280薪點(37,800元)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1.報名表1份(請確實填寫並簽章)(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下載繕打,點選【機關介紹→人事園地→線上徵才】)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請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請簽章)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證照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各乙份(畢業證書或其他證件請送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報名檢具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14年2月6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280薪點-約僱人員」字樣。 三、逾期、資料或內容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人:楊先生 電話:07-3629902*7 其他: 一、資格條件及報名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