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社會工作師
| 公告日 | 114/02/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4 ~ 114/02/1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 職系 | 社會工作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雲林縣 |
| 工作地點 | 報名期間:114年2月4日起至114年2月13日。 甄試日期:114年2月21日(星期五),相關甄試方式為面試(以個別口試方試辦理);資格符合名單及應試編號將於114年2月17日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s://www.ulp2.moj.gov.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看,不另通知。 甄選方式: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632206 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之18號)。 |
| 工作內容 | 一、受刑人深化個別處遇計畫執行:相關處遇進度控管、處遇計畫研擬、處遇計畫執行。 二、有需求之收容人出監(所)前輔導及評估需求,協助更生保護會服務項目之轉銜、社政單位之社會資源宣導與連結、勞政單位之就業轉銜與聯繫。 三、社會處/局轉介個別或團體之評估、輔導等。 四、社會安全網通報與社會福利資源諮詢。 五、個別輔導、個案管理、團體輔導、就業輔導、教育輔導、出獄規劃等。 六、教化、調查及其他科室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報名方式: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含身分證粘貼)。2.親筆書寫自傳(1000 字內)。3.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貴單位人事產製)。4.學歷證件影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社會工作師證書(雙面影印含背面執業登記)影本。7.兵役證明影本(如有者檢附)8.現職在職證明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109年至113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如尚未審定,請附年終考績清冊)、最近5年獎懲令(1090205-1140204)影本等相關資料。 |
| 聯絡方式 |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114年2月13日前將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寄(送)本監收發室(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建國四村5-18號,聯絡電話:05-6335532)。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應徵社會工作師」字樣。報名表、簡章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ulp2.moj.gov.tw/)自行下載,逾期(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公告於本監網站面試順序(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另請至本監網站https://www.ulp2.moj.gov.tw/(最新消息公告中下載列印簡章及相關表件資料)。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30及13:30-17:30)洽詢本監人事室(聯絡電話:05-6362788轉1152)。 其他: 一、候補期間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證件不全,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甄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試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s://www.ulp2.moj.gov.tw/)。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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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受刑人深化個別處遇計畫執行:相關處遇進度控管、處遇計畫研擬、處遇計畫執行。 二、有需求之收容人出監(所)前輔導及評估需求,協助更生保護會服務項目之轉銜、社政單位之社會資源宣導與連結、勞政單位之就業轉銜與聯繫。 三、社會處/局轉介個別或團體之評估、輔導等。 四、社會安全網通報與社會福利資源諮詢。 五、個別輔導、個案管理、團體輔導、就業輔導、教育輔導、出獄規劃等。 六、教化、調查及其他科室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報名方式: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含身分證粘貼)。2.親筆書寫自傳(1000 字內)。3.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貴單位人事產製)。4.學歷證件影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社會工作師證書(雙面影印含背面執業登記)影本。7.兵役證明影本(如有者檢附)8.現職在職證明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109年至113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如尚未審定,請附年終考績清冊)、最近5年獎懲令(1090205-1140204)影本等相關資料。
聯絡方式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114年2月13日前將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寄(送)本監收發室(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建國四村5-18號,聯絡電話:05-6335532)。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應徵社會工作師」字樣。報名表、簡章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ulp2.moj.gov.tw/)自行下載,逾期(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公告於本監網站面試順序(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另請至本監網站https://www.ulp2.moj.gov.tw/(最新消息公告中下載列印簡章及相關表件資料)。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30及13:30-17:30)洽詢本監人事室(聯絡電話:05-6362788轉1152)。 其他: 一、候補期間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證件不全,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甄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試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s://www.ulp2.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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