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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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編輯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灣光華雜誌》(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工作內容 (一)處理期刊編輯及庶務行政事宜。 (二)處理發稿文譯及翻譯部門行政事務,校對外文譯文。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相關科系以上學歷,2年以上(須附說明)國內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經驗,中、英文能力俱佳。 (二)嫻熟手機攝製剪輯新媒體短影片技巧,有社群媒體經營經驗尤佳,且可提出數位行銷優化方案之能力。 (三)具新聞敏感度及創意思考,有採訪主題企劃及撰寫能力,對教育、文化、公共政策等題材有興趣。 (四)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先經過驗證)、身分證影本及媒體傳播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以上資料均需一式6份裝訂妥適)。 (二)請於2025年2月25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外交部國際傳播司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台灣光華雜誌》編輯」。 (三)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人: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灣光華雜誌》趙乙蓁小姐(電話:02-3343-2750)。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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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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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處理期刊編輯及庶務行政事宜。 (二)處理發稿文譯及翻譯部門行政事務,校對外文譯文。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相關科系以上學歷,2年以上(須附說明)國內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經驗,中、英文能力俱佳。 (二)嫻熟手機攝製剪輯新媒體短影片技巧,有社群媒體經營經驗尤佳,且可提出數位行銷優化方案之能力。 (三)具新聞敏感度及創意思考,有採訪主題企劃及撰寫能力,對教育、文化、公共政策等題材有興趣。 (四)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先經過驗證)、身分證影本及媒體傳播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以上資料均需一式6份裝訂妥適)。 (二)請於2025年2月25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外交部國際傳播司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台灣光華雜誌》編輯」。 (三)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人: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灣光華雜誌》趙乙蓁小姐(電話:02-334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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