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科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灣高等檢察署(本署第三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人事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四)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柯小姐(聯絡電話:02-23713261#65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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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人事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四)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柯小姐(聯絡電話:02-2371326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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