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公告日 | 11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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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1 ~ 114/05/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
職稱 |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
工作內容 | 詳簡章 |
資格條件 | 報考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者,具有以下各項資格之一者: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者,並加註輔導專長。 2.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心理師執照者。 4.具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5.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專任輔導教師之聘任,其專業知能應符合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之「專業知能」,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 〈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依教育部97年7月29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 號函辦理。】) ※若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
聯絡方式 | 人事室,電話02-24654821分機5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113/07/16~113/12/31
|
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詳簡章
資格條件
報考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者,具有以下各項資格之一者: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者,並加註輔導專長。 2.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心理師執照者。 4.具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5.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專任輔導教師之聘任,其專業知能應符合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之「專業知能」,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 〈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依教育部97年7月29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 號函辦理。】) ※若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聯絡方式
人事室,電話02-24654821分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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