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1/0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工作內容 詳簡章
資格條件 報考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者,具有以下各項資格之一者: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者,並加註輔導專長。 2.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心理師執照者。 4.具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5.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專任輔導教師之聘任,其專業知能應符合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之「專業知能」,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 〈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依教育部97年7月29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 號函辦理。】) ※若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聯絡方式 人事室,電話02-24654821分機5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113/07/16~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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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1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詳簡章

資格條件

報考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者,具有以下各項資格之一者: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者,並加註輔導專長。 2.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心理師執照者。 4.具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5.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修畢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專任輔導教師之聘任,其專業知能應符合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之「專業知能」,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 〈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依教育部97年7月29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 號函辦理。】) ※若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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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電話02-24654821分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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