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
文書組長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
職稱 文書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11台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16號
工作內容 一、典守學校印信事項、擬訂文書處理章則。 二、辦理邀請函、謝函收發登記,慶弔禮標記牌事項。 三、公文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文、查詢、繕校事項。 四、辦理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等檔案管理各類事項。 五、記載學校大事記及校史蒐集管理事宜。 六、協助校長室祕書業務及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七、機關研考窗口。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甄選名額: 1.職稱:文書組長(A150110)。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本職缺係預估缺,錄取者需俟職務正式開缺後始行過調,預計114年3月3日以後進用;若屆時未出缺取消本職缺任用) 2.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3.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二、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各款資格者: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曾受行政處分或懲戒,及未具雙重或多國國籍者。 3.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4.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試算軟體(如:Excel等)、網路等應用操作與處理能力,對文書、出納、採購及財管業務具有實務經驗與實際執行能力為佳。 5.具備總務處任職資歷、具有採購專業證照、具全民英檢或相當測驗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14年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須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註明連絡電話,並上傳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如下列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2.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上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1) 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具結書(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具結書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syups.tp.edu.tw下載簡章後填寫) (2)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者尚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國外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學位證書並請翻譯成中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倘113年考績尚未核定得免附) (8)其他:與本職缺相關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英語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男性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若為非現職人員:請比照檢附上列現職人員報名之附件及離職證明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文書組長—OOO(姓名)」,於114年2月20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投遞履歷後請自行來電本校人事室確認(02-28751369分機719)是否收到,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4.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本校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5.所送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6.連絡電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紀主任,電話:28751369分機717;其餘問題請洽人事室林主任,分機719。 二、甄選方式: 1.初審:資格審查經查資格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114年2月25日前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未入選者恕不通知。 2.複審:面試(如儀容舉止、工作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日期另行通知,獲通知者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10分鐘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應試。視成績擇優錄取,應徵人員成績均未達80分,本校得斟酌從缺錄取。本案甄選之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3個月內有效。 三、成績計算:面試佔100%(如儀容舉止、工作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四、錄取公告: 1.錄取時間:面試結束3日內公布於本校網頁(https://www.syups.tp.edu.tw)。 2.正取人員應於指定日期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俾利辦理商調,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併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職務應配合本校業務輪調機制進行職務調整。 3.甄選錄取者,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4.因天災或不可力抗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請自行至本校網頁查詢更改 日期,恕不另行通知。 5.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6.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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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113/12/31~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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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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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 114/02/20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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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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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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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守學校印信事項、擬訂文書處理章則。 二、辦理邀請函、謝函收發登記,慶弔禮標記牌事項。 三、公文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文、查詢、繕校事項。 四、辦理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等檔案管理各類事項。 五、記載學校大事記及校史蒐集管理事宜。 六、協助校長室祕書業務及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七、機關研考窗口。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甄選名額: 1.職稱:文書組長(A150110)。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本職缺係預估缺,錄取者需俟職務正式開缺後始行過調,預計114年3月3日以後進用;若屆時未出缺取消本職缺任用) 2.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3.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二、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各款資格者: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曾受行政處分或懲戒,及未具雙重或多國國籍者。 3.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4.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試算軟體(如:Excel等)、網路等應用操作與處理能力,對文書、出納、採購及財管業務具有實務經驗與實際執行能力為佳。 5.具備總務處任職資歷、具有採購專業證照、具全民英檢或相當測驗證明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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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14年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須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註明連絡電話,並上傳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如下列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2.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上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1) 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具結書(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具結書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syups.tp.edu.tw下載簡章後填寫) (2)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者尚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國外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學位證書並請翻譯成中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倘113年考績尚未核定得免附) (8)其他:與本職缺相關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英語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男性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若為非現職人員:請比照檢附上列現職人員報名之附件及離職證明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文書組長—OOO(姓名)」,於114年2月20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投遞履歷後請自行來電本校人事室確認(02-28751369分機719)是否收到,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4.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本校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5.所送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6.連絡電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紀主任,電話:28751369分機717;其餘問題請洽人事室林主任,分機719。 二、甄選方式: 1.初審:資格審查經查資格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114年2月25日前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未入選者恕不通知。 2.複審:面試(如儀容舉止、工作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日期另行通知,獲通知者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10分鐘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應試。視成績擇優錄取,應徵人員成績均未達80分,本校得斟酌從缺錄取。本案甄選之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3個月內有效。 三、成績計算:面試佔100%(如儀容舉止、工作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四、錄取公告: 1.錄取時間:面試結束3日內公布於本校網頁(https://www.syups.tp.edu.tw)。 2.正取人員應於指定日期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俾利辦理商調,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併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五、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職務應配合本校業務輪調機制進行職務調整。 3.甄選錄取者,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4.因天災或不可力抗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請自行至本校網頁查詢更改 日期,恕不另行通知。 5.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6.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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