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技正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空運管理組保安科)
工作內容 (一) 有關航空保安與危險物品之涉外事務協助與聯繫。 (二) 航空保安與危險物品政策之訂定。 (三) 保安計畫之審查及保安查核、檢查與測試之執行。 (四) 危險物品空運作業之查核與督導。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取得全民英檢英語測試中級以上之成績證明,或等同能力得有證書者。 (五) 具航空保安及危險物品業務經歷並諳相關法令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自傳及相關資料(如航空保安或危險物品訓練課程或專業訓練證書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2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葉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空運管理組技正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空運管理組 葉佳魁 電話:02-2349-605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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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5~1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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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有關航空保安與危險物品之涉外事務協助與聯繫。 (二) 航空保安與危險物品政策之訂定。 (三) 保安計畫之審查及保安查核、檢查與測試之執行。 (四) 危險物品空運作業之查核與督導。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取得全民英檢英語測試中級以上之成績證明,或等同能力得有證書者。 (五) 具航空保安及危險物品業務經歷並諳相關法令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自傳及相關資料(如航空保安或危險物品訓練課程或專業訓練證書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2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葉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空運管理組技正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空運管理組 葉佳魁 電話:02-2349-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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