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專員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文件編排等能力。 (五)工作態度主動積極,並具分析與溝通協調能力。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2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專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李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3/11/28~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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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文件編排等能力。 (五)工作態度主動積極,並具分析與溝通協調能力。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2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專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李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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