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
公告日 | 11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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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4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工作內容 | 1.執行本市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畫、測量等工作及相關行政作業。 2.會計憑證之審核、會計報表之編制及歲計、統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電機、資訊、工業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2月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約僱五等工程助理,D01)。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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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約僱五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執行本市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畫、測量等工作及相關行政作業。 2.會計憑證之審核、會計報表之編制及歲計、統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電機、資訊、工業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2月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約僱五等工程助理,D01)。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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