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公告日 114/02/04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校設計學院工藝設計學系(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工作內容 一、擔任工藝實務及理論之課程教學。 二、擬任教科目:工藝產品設計(3學分/3小時)、畢業製作(6學分/6小時)、電腦輔助設計(2學分/2小時)、參數模型與數位製造(3學分/3小時) 、工藝與地方文化研究(3學分/3小時)、工藝跨域研究(3學分/3小時)、 創作與設計工作室(3學分/3小時)、AI輔助創意設計(2學分/2小時)。 三、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四、協助本系產學合作案推動與相關事務。 五、負責本系專業工作室管理及機器設備安全維護。 六、整合數位工藝到文創工作室之經營。
資格條件 一、具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具備工藝產品設計領域之教學經驗。 (二)具備AI設計應用、數位與工藝創作之設計整合能力,並具產業設計實務工作經驗、工藝地方創生及產學經驗者尤佳。 上述之個人實作、產學合作、個人獎項與教學成果經驗之歷程表現,將作為聘任專任教師之考量依據。
聯絡方式 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表(附2吋近照)。 (二) 完整著作(作品)目錄、3年內代表著作(作品)、5年內參考著作(作品)。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7份,審查費用自付。 (三) 作品集或代表性論文、著作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 擬任教科目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料。 (五)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未具教師證書且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 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藝設計學系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112,工藝系陳瑩娟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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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擔任工藝實務及理論之課程教學。 二、擬任教科目:工藝產品設計(3學分/3小時)、畢業製作(6學分/6小時)、電腦輔助設計(2學分/2小時)、參數模型與數位製造(3學分/3小時) 、工藝與地方文化研究(3學分/3小時)、工藝跨域研究(3學分/3小時)、 創作與設計工作室(3學分/3小時)、AI輔助創意設計(2學分/2小時)。 三、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四、協助本系產學合作案推動與相關事務。 五、負責本系專業工作室管理及機器設備安全維護。 六、整合數位工藝到文創工作室之經營。

資格條件

一、具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具備工藝產品設計領域之教學經驗。 (二)具備AI設計應用、數位與工藝創作之設計整合能力,並具產業設計實務工作經驗、工藝地方創生及產學經驗者尤佳。 上述之個人實作、產學合作、個人獎項與教學成果經驗之歷程表現,將作為聘任專任教師之考量依據。

聯絡方式

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表(附2吋近照)。 (二) 完整著作(作品)目錄、3年內代表著作(作品)、5年內參考著作(作品)。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7份,審查費用自付。 (三) 作品集或代表性論文、著作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 擬任教科目之課程大綱與教材資料。 (五)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未具教師證書且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 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藝設計學系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112,工藝系陳瑩娟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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