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出納組長
| 公告日 | 114/02/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4 ~ 114/02/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
| 職稱 | 出納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本校總務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
| 工作內容 | (一) 零用金出納保管及編製相關報表(含現金結存表)。 (二) 代收代辦費用之收支保管及編製相關報表。 (三) 辦理廠商付款事宜。 (四) 編製使用收入憑證月報表。 (五) 學校午餐收費訂購及編製相關報表。 (六) 辦理學生繳費四聯單製發、複驗、對帳及編製相關報表。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 曾任學校出納業務或具事務相關經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本校聯絡電話:(02)2782-1418 人事室:分機160(報名資格) 總務處:分機130(工作內容)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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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零用金出納保管及編製相關報表(含現金結存表)。 (二) 代收代辦費用之收支保管及編製相關報表。 (三) 辦理廠商付款事宜。 (四) 編製使用收入憑證月報表。 (五) 學校午餐收費訂購及編製相關報表。 (六) 辦理學生繳費四聯單製發、複驗、對帳及編製相關報表。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 曾任學校出納業務或具事務相關經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校聯絡電話:(02)2782-1418 人事室:分機160(報名資格) 總務處:分機130(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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