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聘用社工督導
公告日 | 11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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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4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職稱 | 聘用社工督導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約聘七等二階344薪點/新臺幣46440元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並須配合巡迴督導本市3家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
工作內容 | 一、以巡迴督導方式輔導本市3家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應制定工作日程表,規劃好每週、每月於各原家中心及承辦機關辦公室的時間,以確保各工作地點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督導和管理,並得善用線上會議工具,即時與所轄原家中心及承辦機關密切聯繫。 二、審視社工人員個案紀錄、確認各委託項目執行進度,倘有工作紀錄撰寫進度落後者,應及時予以專業、行政、情緒之支持與協助。 三、作為廠商、在地其他民間團體與承辦機關內部單位間之溝通、協調窗口,依據與原家中心工作的成果和反饋,滾動精進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 四、每季邀集所轄原家中心社工人員辦理團體督導會議,並依規函報「團體督導紀錄表」予原住民族委員會備查。 五、社工督導與廠商行政人員為合作夥伴關係,應共同輔導社工人員執行委託項目,倘針對輔導方向或內容有意見不同者,應由社工督導主動邀集廠商內聘督導、社工人員、或其他事涉人員召開會議以取得共識。 |
資格條件 | 一、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不具原住民身分者,需為113年底前仍任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根計畫」之區域督導,且符合第一目(一)或(二)資格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書面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 1.約聘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約聘人員聘用契約具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以上資料裝袋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約聘人員」,於114年2月10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送或逕送「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人事室黃先生收,聯絡電話04-22289111#50031。 其他注意事項: 一、職務列等:本職缺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辦理,其薪點依「專用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以約聘7等2階344薪點僱用,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46,440元。 二、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以面試方式辦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人員均無適格者得從缺。 五、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約聘七等二階344薪點/新臺幣46440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以巡迴督導方式輔導本市3家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應制定工作日程表,規劃好每週、每月於各原家中心及承辦機關辦公室的時間,以確保各工作地點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督導和管理,並得善用線上會議工具,即時與所轄原家中心及承辦機關密切聯繫。 二、審視社工人員個案紀錄、確認各委託項目執行進度,倘有工作紀錄撰寫進度落後者,應及時予以專業、行政、情緒之支持與協助。 三、作為廠商、在地其他民間團體與承辦機關內部單位間之溝通、協調窗口,依據與原家中心工作的成果和反饋,滾動精進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 四、每季邀集所轄原家中心社工人員辦理團體督導會議,並依規函報「團體督導紀錄表」予原住民族委員會備查。 五、社工督導與廠商行政人員為合作夥伴關係,應共同輔導社工人員執行委託項目,倘針對輔導方向或內容有意見不同者,應由社工督導主動邀集廠商內聘督導、社工人員、或其他事涉人員召開會議以取得共識。
資格條件
一、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不具原住民身分者,需為113年底前仍任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根計畫」之區域督導,且符合第一目(一)或(二)資格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書面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 1.約聘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約聘人員聘用契約具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以上資料裝袋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約聘人員」,於114年2月10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送或逕送「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人事室黃先生收,聯絡電話04-22289111#50031。 其他注意事項: 一、職務列等:本職缺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辦理,其薪點依「專用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以約聘7等2階344薪點僱用,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46,440元。 二、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以面試方式辦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人員均無適格者得從缺。 五、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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