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節目員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節目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臺臺北分臺(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工作內容 1、綜合行政工作。 2、辦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 3、辦理各類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 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 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6、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請檢附採購證照影本佐證) 7、具「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4年2月21日前上傳完畢。 2、 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分機5209曹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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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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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合行政工作。 2、辦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 3、辦理各類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 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 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6、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請檢附採購證照影本佐證) 7、具「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4年2月21日前上傳完畢。 2、 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分機5209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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