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照執照審查業務及勘驗建管業務。 2.公共工程之勘查、規劃、擬辦及監工。 3.各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之勘驗、規劃、改善。 4.其他各項上級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4.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視報名人數情形書面審查後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3)9892018分機310徐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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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1/11~1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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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照執照審查業務及勘驗建管業務。 2.公共工程之勘查、規劃、擬辦及監工。 3.各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之勘驗、規劃、改善。 4.其他各項上級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4.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視報名人數情形書面審查後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3)9892018分機310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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