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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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4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
工作內容 | 1.健保特約醫事機構醫療費用受理、審核、核付等相關行政作業。 2.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健保相關統計分析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統計軟體、電腦文書處理(如excel、word、ppt等軟體)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具有與擬任工作內容相關之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2月10日前至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5045)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面談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身分證(正)影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影本及電腦文書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聘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請假期間預計至114年4月1日止,並預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半年),如聘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以約聘六等一階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4,28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5.本案聯絡電話:(04)22583988分機6701,承辦人:魏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4/01/03~114/01/13
|
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健保特約醫事機構醫療費用受理、審核、核付等相關行政作業。 2.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健保相關統計分析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統計軟體、電腦文書處理(如excel、word、ppt等軟體)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具有與擬任工作內容相關之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2月10日前至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5045)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面談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身分證(正)影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影本及電腦文書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聘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請假期間預計至114年4月1日止,並預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半年),如聘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以約聘六等一階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4,28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5.本案聯絡電話:(04)22583988分機6701,承辦人: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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