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約用人員(以時薪人員進用)
公告日 | 114/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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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以時薪人員進用)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長者關懷連結服務宣導活動、公益捐贈物資轉介專責服務、社區營造再復興協力支援網絡、石門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回饋費宣導等工作。 二、須配合本公所業務指派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三、雇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三、需具「原住民」身分。 四、需具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基本使用技能及熟悉一般網頁操作。 五、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薪資:時薪 190元 / 時。 二、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以零分計算。 三、請於報名截止日之17:00前將應徵資料親自或掛號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送達本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公益彩券業務助理」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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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職稱
約用人員(以時薪人員進用)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長者關懷連結服務宣導活動、公益捐贈物資轉介專責服務、社區營造再復興協力支援網絡、石門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回饋費宣導等工作。 二、須配合本公所業務指派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三、雇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三、需具「原住民」身分。 四、需具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基本使用技能及熟悉一般網頁操作。 五、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薪資:時薪 190元 / 時。 二、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以零分計算。 三、請於報名截止日之17:00前將應徵資料親自或掛號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送達本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公益彩券業務助理」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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