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稅務員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具稅務稽徵經驗1年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預計114年2月11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齊全或未填寫自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29683569分機609薛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29683569分機356許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具稅務稽徵經驗1年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預計114年2月11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齊全或未填寫自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29683569分機609薛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29683569分機356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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