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政府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職系
職等 6等2階或6等3階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東縣成功鎮中華路6號)
工作內容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臺東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服務業務(包括個案服務、方案規劃及服務資源等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2.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 (切結書、履歷表表格,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表單下載/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職缺甄選應附表件;網址https://ppt.cc/f2hqLx) 1.切結書。(雙面列印)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1式4份。 (A4格式、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雙面列印)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工作經歷佐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5.其他有利審查之經歷(如駕照、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社會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李品潔 社會工作師 2.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3.聯絡電話:089-345106 轉252 備註: (一)福利待遇: 1.薪資:6等2階41,528元或6等3階43,773元 2.風險工作費:依實際執行風險業務內容核發。 3.健康檢查:2年1次補助健康檢查7,000元。 4.宿舍:可申請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住宿(宿舍需視目前額度是否已滿),未申請宿舍者,其就業中心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得自行提出申請租屋補助或交通費補助(擇一)。 5.完整社工專業教育訓練及晉升制度。 6.其他支持措施:心理諮商、法律訴訟、員工保險及社工團體傷害保險、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補助(入會費補助500元、常年會費補助1,000元)、紓壓喘息活動、人身安全防護措施等。 7.公部門等階採認: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用管理要點八之一點,聘用社工員、社工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等階,最多採認四階,並以該職缺最高等階為限。新進人員得採認二階,如聘用後二年年終考核甲等,得另採認二階改敘: 1.曾任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職務,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2.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資格。 3.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於面試時提具相關資料。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114年02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李品潔 社會工作師。 (三)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六)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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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113/12/31~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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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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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職等

6等2階或6等3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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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社會工作員(師):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臺東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服務業務(包括個案服務、方案規劃及服務資源等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2.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 (切結書、履歷表表格,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表單下載/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職缺甄選應附表件;網址https://ppt.cc/f2hqLx) 1.切結書。(雙面列印)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1式4份。 (A4格式、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雙面列印)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工作經歷佐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5.其他有利審查之經歷(如駕照、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社會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李品潔 社會工作師 2.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3.聯絡電話:089-345106 轉252 備註: (一)福利待遇: 1.薪資:6等2階41,528元或6等3階43,773元 2.風險工作費:依實際執行風險業務內容核發。 3.健康檢查:2年1次補助健康檢查7,000元。 4.宿舍:可申請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住宿(宿舍需視目前額度是否已滿),未申請宿舍者,其就業中心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得自行提出申請租屋補助或交通費補助(擇一)。 5.完整社工專業教育訓練及晉升制度。 6.其他支持措施:心理諮商、法律訴訟、員工保險及社工團體傷害保險、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補助(入會費補助500元、常年會費補助1,000元)、紓壓喘息活動、人身安全防護措施等。 7.公部門等階採認: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用管理要點八之一點,聘用社工員、社工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等階,最多採認四階,並以該職缺最高等階為限。新進人員得採認二階,如聘用後二年年終考核甲等,得另採認二階改敘: 1.曾任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職務,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2.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資格。 3.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於面試時提具相關資料。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114年02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李品潔 社會工作師。 (三)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六)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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