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技佐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通信設備管理及維護相關業務。 2、 辦理防情及防護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任各行政機關技佐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者)。 2、大學以上通訊、電機、電子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2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並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滿3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6)安全查核調查表(如附件,請確實填寫)。 3、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3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1-3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4、如有疑問,請洽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9346715。 (事求人系統操作疑問,請逕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通信設備管理及維護相關業務。 2、 辦理防情及防護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任各行政機關技佐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者)。 2、大學以上通訊、電機、電子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2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並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滿3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6)安全查核調查表(如附件,請確實填寫)。 3、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3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1-3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4、如有疑問,請洽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9346715。 (事求人系統操作疑問,請逕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