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268宜蘭縣五結鄉五結路二段343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有關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 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總成績未達75分以上)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人事室(03)9501115#123或12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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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有關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 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總成績未達75分以上)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人事室(03)9501115#123或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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