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工作內容 一、負責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收發、歸檔、管考、預算編列與核銷、推廣貿易服務費滙入款處理、推廣貿易服務費欠費移送行政執行等相關工作。 二、處理推廣貿易服務費民眾電話詢答事項。 三、與財政部關務署等單位之業務聯繫與資料彙總。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做事認真負責、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英文程度佳為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 線上報名程序1: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 線上報名程序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收發、歸檔、管考、預算編列與核銷、推廣貿易服務費滙入款處理、推廣貿易服務費欠費移送行政執行等相關工作。 二、處理推廣貿易服務費民眾電話詢答事項。 三、與財政部關務署等單位之業務聯繫與資料彙總。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做事認真負責、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英文程度佳為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 線上報名程序1: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 線上報名程序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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