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2/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消防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消防局(彰化市中央路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地方政府四等特考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具團隊精神、服務熱誠、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
聯絡方式 |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維護簡要自述。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無則免附),以上資料併存為一個PDF檔,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同報名期限。 5.聯絡電話:(04)7512119分機432陳科員。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得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辦事員
114/01/08~114/01/14
|
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消防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地方政府四等特考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具團隊精神、服務熱誠、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維護簡要自述。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無則免附),以上資料併存為一個PDF檔,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同報名期限。 5.聯絡電話:(04)7512119分機432陳科員。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得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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