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代理教師

公告日 114/02/05
刊登起迄日 114/02/05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無資位至無資位或無資位至無資位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三段1488號) 03-4220992 # 13
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監護。 2.學習區規劃與執行。 3.幼兒觀察紀錄及個案紀錄。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9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2.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聯絡方式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陳老師 03-4220992 # 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職等

無資位至無資位或無資位至無資位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監護。 2.學習區規劃與執行。 3.幼兒觀察紀錄及個案紀錄。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9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2.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聯絡方式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陳老師 03-422099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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