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科長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科長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工作內容 1.綜理環安勞動科科務。 2.督導及推動工安及區域聯防、園區污水下水道(污水廠)、環保用水及土壤地下水、潔淨水計畫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環保行政」或「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具污水下水道督導管理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請至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項下載「基本資料表」,並依式填列,於113年11月15日前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檔名為「應徵臺北分局環安勞動科科長-(姓名)」。 3.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90吳高級專員(業務)。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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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科長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環安勞動科科務。 2.督導及推動工安及區域聯防、園區污水下水道(污水廠)、環保用水及土壤地下水、潔淨水計畫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環保行政」或「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具污水下水道督導管理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請至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項下載「基本資料表」,並依式填列,於113年11月15日前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檔名為「應徵臺北分局環安勞動科科長-(姓名)」。 3.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90吳高級專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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