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聘用社工督導員
公告日 | 114/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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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5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職稱 | 聘用社工督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
工作內容 | 1.綜理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業務。 2.綜理脆弱家庭服務計畫及其他兒虐預防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 2.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5.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聯絡方式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工作證明之證明文件。 2.於114年2月1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李淑敏社工督導 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805。 3.待遇:依七等360薪點起聘。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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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5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綜理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業務。 2.綜理脆弱家庭服務計畫及其他兒虐預防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 2.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5.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工作證明之證明文件。 2.於114年2月1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李淑敏社工督導 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805。 3.待遇:依七等360薪點起聘。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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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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